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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星润物业违法取得服务价格登记证
来件人:小华    来信时间:2016-11-17 16:22:36
来信内容:
感谢领导的及时回复,感觉市发改委是在认认真真贯彻执行“两学一做”的指示精神,赞一个!关于星润物业的收费问题,还有一个情况被贵委遗漏了,那就是在2013年6月,开发商在没有征求任何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将购房合同上承诺的一级资质的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换成了三级资质的长沙市先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变成星润物业,并且维持原1.7元/㎡的物业费不变,低级资质物业公司套用高级资质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这极其不合理,恳请贵委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兴润物业违规收费的不法行为,谢谢!
回复内容:

小华:

你好,你给领导信箱信件(编号1751300)“投诉星润物业违法取得服务价格登记证”的信件收悉。我委在1110日给你的答复中已告知你:“根据建设部2004年第125号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资质等级和相应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由住建部门主管”。你认为星润物业公司是否达到嘉华城小区管理资质,请向住建部门咨询。

 

20161121

回复时间:2016-11-22 14: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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